伊金霍洛旗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5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10-23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SZCYQS-G-H-230143,

二、项目名称:体检中心采购乳腺钼靶机、超声检查仪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华联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东路19 号院骏一孵化器地107室

被投诉人:伊金霍洛旗蒙医综合医院

地址:伊金霍洛旗

被投诉人:内蒙古久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锦厦国际商地务广场1号楼7楼70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人对质疑事项回复不认同,因为变更第二点虽然增加了两种材质,但是整体参数依旧指定某品牌(单晶硅只有联影医疗一家公司能满足,很明显给他单独留了位置)。变更第三点去掉了星号项,但还是唯一性、排他性参数项,至于满足三家不是事实,请回复方列举出满足的三家国产产品。 投诉事项2:另投诉两种不同类的设备打包在一起,并且参数倾向性强,超声类设备设置参数看似有三家满足,数字乳腺机类参数也有三家满足,但是这两类设备打包到一起招标,只有一个同时拿到这两家授权的经销商才满足,导致其他单独销售的厂家及经销商无法参与投标,也导致想投单个失去竞争的公平性。这两类设备的投标人无法参包招标,投诉人知道打包招标单项都超过百万,完全符合拆包招标。但是利用打包这两类设备分别设置参数。导致整个招标项目的整体项目的参数是无法有三家满足的,所以是变相隐藏在合规下的违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需求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技术参数,并可以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被投诉人已在投诉人质疑后邀请专家对招标参数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结论对招标文件作了变更。变更后招标参数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不存在投诉人在投诉事项1中所述的整体参数依旧指定某品牌的情形。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解读》的通知》第三十五条规定,采购规模较小、采购项目品类单一的不适合划分标段。本项目采购内容仅包括乳腺钼靶机和超声检查仪,采购项目品类相对单一,采购人本着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有权决定是否分包采购,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招标参数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所规定的任一情形,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北京华联通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伊金霍洛旗财政局

2023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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