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赤喀财字【2023】1号
内蒙古汇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023 年 09 月 21 日,内蒙古汇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本机关依法向内蒙古汇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喀财告【2023】1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内蒙古汇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交申辩意见、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组织听证并研究后,认为内蒙古汇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申辩意见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4900.08元
内蒙古汇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喀喇沁旗财政局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遨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