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项目,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产生供应商,获取磋商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是否应该停止竞争性磋商或谈判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公告?发布终止公告后,采购人是否可以自行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政府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重新采购?
答:
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适用的情形,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项目,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产生供应商,获取磋商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是否应该停止竞争性磋商或谈判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公告?发布终止公告后,采购人是否可以自行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政府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重新采购?
答:
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适用的情形,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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