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集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巴财购〔2023〕876号)的相关要求,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对全市集中采购机构开展了年度考评工作,现将考评结果公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本次集中采购机构考评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旗两级财政部门共同抽调12名专业执法检查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依据《巴彦淖尔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的检查内容对全市各级集中代理机构2022年执业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考核内容分为单位内部管理建设情况、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情况、政府采购工作效果,职业素质4个一级指标,20(19)个二级指标,37(32)个具体评价内容。
二、考核方法
通过对照考核指标体系,核实自查报告、查看制度建设、抽查项目资料、调取采购活动现场视频资料等方式对被考核机构进行量化评分。
三、考评情况
按照考评工作要求,本次财政部门对所有代理项目进行检查,共计22个项目,其中:市集采机构5个项目,旗市区集采机构17 个项目。
四、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从监督考核情况来看,多数集中采购机构对此次考核工作高度重视,依据相关要求进行自评,认真准备考核资料,积极主动配合监督考核,能够在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执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询问质疑答复、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较好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组织采购活动。但在考核过程中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备。 二是人员及培训情况不理想。 三是发挥政策功能有待加强。 四是采购方式运用不正确。 五是合同管理不规范。 六是采购文件归档不完整。 七是档案管理不完善。
五、意见建议
建议各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人员培训,优化业务流程,妥善完整保存政府采购档案等措施,进一步规范采购实施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升集中采购业务专业化水平。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