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呼财购决[2023]21号
内蒙古凯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04 月 12 日,内蒙古凯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监管支队2023年度在押人员给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50101-NMGKL-GK-20230001)过程中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本机关依法向内蒙古凯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呼财购函〔2023〕180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该项目代理费6.9361万元,处1万元的罚款。
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公诉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3 年 0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