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500-ZCSX-GK-20230001
二、项目名称:锡盟中心医院新建门急诊医技综合楼智慧药房(院内药品物联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沛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曙光二期南三号办公楼9层910-911室
被投诉人:内蒙古中诚盛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锡林浩特市元和建国饭店综合楼207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为:6月28日我公司针对锡盟中心医院新建门急诊医技综合楼智慧药房(院内药品物联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的质疑,招标公司质疑回复函中,所提供的符合我公司质疑参数的厂家相关佐证资料完全不清晰,彻底是混淆概念。希望招标公司提供三家以上同类产品现场视频或现场佐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把同类设备厂家约到一起,现场指正。该招标文件参数设定完全是按照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招标公司回复函中提供厂家设备功能佐证资料,不属于官方彩页、网站或医院使用该厂家设备的现场图片,不能有效证明我公司质疑条款不成立。同时贵财政局向我方回复的投诉处理决定书中,仅提供厂家名字的文字性说明表明符合我公司质疑参数的要求,并未提供符合我公司质疑参数的厂家设备的官方彩页或医院使用该厂家设备的现场图片相关佐证,不县备说服力。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于2023年8月4日收到你公司关于“锡盟中心医院新建门急诊医技综合楼智慧药房(院内药品物联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52500-ZCSX-GK-20230001)的投诉书及相关材料。经审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于2023年6月28日对你公司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本机关于2023年8月4日收到投诉,投诉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投诉有效期。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3 年 08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