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55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09-08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500-NMGYL-CS-20230001

二、项目名称:学院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国华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额办振兴街(宝昌路西)

被投诉人: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明安图街11号

相关供应商:锡林郭勒盟绿源生态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宏发大厦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为:中标企业锡林郭勒盟绿源生态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为非小型、微型企业。不得享受报价部分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涉及中小企业认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7日向锡林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致函,请锡林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锡林郭勒盟绿源生态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规模予以认定。锡林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9月1日向本局出具《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的复函》,认定锡林郭勒盟绿源生态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为微型企业。综上所述,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9月1日等待工信部门认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3 年 09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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