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SZCZQS-G-H-230201
二、项目名称:准格尔旗民政局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欣悦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滨州高新区新五路555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亿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恒盛广场C座1109室
被投诉人:准格尔旗民政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相关供应商:南京如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10号楼10楼先锋创业07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取消投诉人中标资格不合理;投诉事项2:成交公告公示内容不全面;投诉事项3:1、2、3包成交供应商及4包顺延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错误;投诉事项4:1、2、3包成交供应商及4包顺延成交供应商的未明确货物品牌和型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审查认定: 采购人准格尔旗民政局于2023年7月7日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7月19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部分招标文件内容,2023年8月3日发布结果公告公布前3包中标供应商,2023年8月8日发布结果公告第4包中标人为山东欣悦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同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因山东欣悦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全数社保的有效证明顺延第二名南京如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山东欣悦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资金证明,及其在投诉中提供的加盖滨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章子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足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参加政府采购资格条件。采购人不能超出采购文件另行对投标人提出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未能提供全数社保的有效证明不属于改变评标结果的情形,采购人取消投诉人的中标资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投诉事项成立,采购人取消投诉人山东欣悦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行为无效。 关于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2发布结果公告时将中标明细一并附件公布,公布中标明细的要素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2、3包成交供应商及4包顺延成交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根据分项报价表,因填写生成格式所限,投标供应商无法一一列明品牌和型号,该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本局决定: 1、驳回投诉事项2、3; 2、采购人取消投诉人山东欣悦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行为无效,恢复投诉人山东欣悦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包4的中标资格; 3、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准格尔旗财政局
2023 年 09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