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LXZC-G-H-230016
二、项目名称: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众隆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李石街道德商国际花园
被投诉人: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鲁县分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南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被投诉人:开鲁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开鲁县开鲁镇解放街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晋财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辽绿色农副特产批发市场(三期)S1#号楼302号房间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公告未公布所投产品标的(所采购的货物明细)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应予以发布变更公告将分项报价表予以全部公示。 投诉事项2:认为未公布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是对所投产品的规格、技术参数、相关资质等未实质性响应及明确投标产品。 投诉事项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而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只有一家公司,本次采购产品众多,不可能一家公司都能生产,中标单位所填报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要求填写,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属于无效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调查情况]本局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中标供应商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依法调取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文件,现已审理终结。 投诉事项1关于“中标公告未公布所投产品标的(所采购的货物明细)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的事项成立,是采购人未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未详细编制采购计划,导致中标公告公示信息不完整;关于“应予以发布变更公告将分项报价表予以全部公示。”的事项不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实行“全区一张网”管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内容与采购人编制的采购计划相衔接,即使变更公告还是无法公示详细情况。 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事项3成立。中标供应商内蒙古晋财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称其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制造商为内蒙古晋财商贸有限公司。但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产品有许多种,制造商并不是内蒙古晋财商贸有限公司,例如其提供的办公台式电脑的制造商为大企业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而非内蒙古晋财商贸有限公司;通过调阅相关资料,其投标文件只有广东顺德爱隆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他产品的制造商均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开鲁县财政局
2023 年 0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