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3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09-06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LXZC-G-H-230016

二、项目名称: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112号6层

被投诉人:开鲁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开鲁县开鲁镇解放街

被投诉人: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鲁县分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南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晋财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辽绿色农副特产批发市场(三期)S1#号楼302号房间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公告未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参与此项目的供应商也看不到自己的排名,这样的中标公示结果,明显为不合规不合法的中标公示结果。 投诉事项2:中标公告中的标的信息不全面、不完整,该中标结果公示信息明显为不合规不合法,同时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即为无效文件,中标结果应为无效中标结果。 投诉事项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严重缺项漏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这个中小企业函(货物)根本通不过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调查情况]本局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中标供应商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依法调取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文件,现已审理终结。 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第一项和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评标报告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即可。 投诉事项2中关于“中标公告中的标的信息不全面、不完整”的事项成立,是采购人未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未详细编制采购计划导致的;关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即为无效文件,中标结果应为无效中标结果”的事项不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实行“全区一张网”管理,中标公告内容是否全面、完整与采购人编制的采购计划相衔接,与投标文件无关。 投诉事项3成立,中标供应商内蒙古晋财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称其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制造商为内蒙古晋财商贸有限公司。但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产品有许多种,制造商并不是内蒙古晋财商贸有限公司,例如其提供的办公台式电脑的制造商为大企业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而非内蒙古晋财商贸有限公司;通过调阅相关资料,其投标文件只有广东顺德爱隆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他产品的制造商均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条和第二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开鲁县财政局

2023 年 0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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