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FZCWQS-C-F-230067
二、项目名称:翁牛特旗沙漠生态旅游大环线项目编制规划设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奇创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景域大道88号驴妈妈科技园3号楼
被投诉人:翁牛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翁牛特旗政府党政办公楼5楼
相关供应商: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23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方“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提供的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注册截图中可见,在其名称末尾的“.”号标记为其注册时自行添加,所有的基础信息中都有该“.”号标记,与其营业执照名称、公章名称皆不一致。我方认为是该行为已经损害了我方的权利利益,我方合理怀疑其中标方在投标过程中进行特殊标记,有暗示评委之嫌,致使该项目投标过程的不公平、不公正。该供应商在CA申请阶段信息填写时人为错误导致投标公司名称有差异,与其投标资质不符。不应推卸责任至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问题。希望采购人能够进一步与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联系,核查实情,不可单方面听从“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回复意见。如若在CA办理阶段的填写错误造成中标单位“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资质不符,其公司应在投标前及时请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帮助,修改变更其名称错误,否则造成废标、资格不符合等后果应有其自行承担。 投诉事项2:采购人于2023年7月17日回复了我司于2023年7月10日提出的质疑函。针对我司质疑事项的答复为质疑事项不成立。刻意回避其成交人投标文件中供应商名称、公章名称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事实,本该在开标时即发现的问题却一再忽略成交人的错误,依然让成交人中标,已经影响到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及透明性。并且未给我方合理满意的解释,对我司的利益和权益造成了损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投诉中标方系统注册名称不一致的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翁牛特旗财政局
2023 年 0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