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TZC-G-H-230016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家具床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众鑫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覃家岗镇梨树湾村杨家沟组32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富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临津产业园
四、基本情况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作为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学生公寓家具床项目(项目编号:BTZC-G-H-230016),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河北富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人。2023年7月19日,投诉人重庆众鑫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对“中标人声明的营业收入金额存在虚假”和“中标人提供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存在造假”以及“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并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问题提出质疑。2023年7月21日采购人对此质疑作出了书面回复。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3年8月2日提出投诉,投诉观点为:1.中标人声明的营业收入金额和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2.中标人提供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存在造假并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由企业所属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证明其公司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相关规定。由企业所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中标人不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且纳税信用良好。投诉人提出的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问题,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人提出的两项投诉观点均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投诉观点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包头市财政局
2023 年 0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