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ZC-G-F-230017
二、项目名称:乌海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德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五金机电城五金交易区27#楼01011厅
被投诉人: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地址:滨河行政中心A92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内蒙古德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投诉乌海市大数据中心《乌海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项目》十项内容为: 1.质疑回复以及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5.详细评审-评审因素-技术部分-技术实力:2.具有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软件开发积累,投标人提供如下类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满足1类的得1分,累计最高得4分。(1)大数据管理;(2)社会感知;(3)可视化分析;(4)系统集成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须为国家版权局颁发,取得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同一类证书不累计加分。(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2.质疑回复以及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三评标程序-5.详细评审-评审因素-技术部分-团队技术实力:投标人需提供团队人员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6月起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质疑回复以及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三评标程序-5.详细评审-实施方案(8.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 审:方案思路清晰完整,设计合理、切实可行的得7-8分;方案思路清晰 较完整,基本合理、可行的得4-6分;方案一般,设计一般的得1-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4.质疑回复以及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三评标程序-5.详细评审-评审因素-商务部分-综合能力: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认证证书(SPCA),5级的得3分,4级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5.质疑回复以及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三评标程序-5.详细评审-评审因素-商务部分-认证证书: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英文缩写为:CCRC)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一级服务资质、信息系统安全运维一级服务资质、软件安全开发一级服务资质,全部具备的得3分,具备两项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6.质疑回复以及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三评标程序-5.详细评审-评审因素-商务部分-综合能力: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能力达到优秀级(CS4)及以上的,得3分;能力达到良好级(CS3),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7.质疑回复以及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三评标程序-5.详细评审-评审因素-商务部分-业绩:根据投标人的成功项目案例进行评分。近三年以来(自2020年1月1日) 承担过类似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案例得4分,最多得8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8.质疑回复以及质疑事项9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主要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附表一具货技术参数要求-123数据体系建设-124时空数据体系建设:“时空基础数据为CIM平台建设提供所需的二维底图数据,其中基础底图范围涵盖全市域。主要包括区域矢量数据、交通矢量数据、水系矢量数据、绿化矢量数据、房屋矢量数据和栅格地图数据,进行坐标转换管理新解图和入库,本期可充分利用现有数据,构建矢量数据,数据面积53平方公里(为本期项目L3精度场景构建提供支撑)。影像(DOM)数据,数据面积 1705平方公里。地形(DEM)数据,数据面积1705平方公里。” 9.质疑回复以及质疑事项10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1.应用系统定制开发清单:2.9工地管理系统、211渣土扬尘综合监管平台、2.13停车综合监管平台、2.14共享单车监管平台。 10.质疑回复以及质疑事项11附表一:乌海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项目-(参数性质“▲”)-所有标“▲”技术参数:均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三、评标程序-5.详细评审-技术参数响应(30.0分) 投标供应商所投技术服务需满民招标要求 ,每有一项标注▲项不满足招标要求(负偏离)的扣1分;每有一项未标注▲项不满足招标要求(负偏离)的扣0.5分;累计扣至0分为止。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经本局调查核实:在对十项投诉事项进行逐项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本局做出以下决定: 针对投诉事项1、2、4、6、10:经专家组审核论证一致认为所列事实依据在招标文件内容中没有指定特定供应商,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招标文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投诉人提出的法律依据不充分。投诉事项与投诉人所提供法律依据无明确关联。投诉事项1、2、4、6、10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针对投诉事项3、5:经专家组审核论证一致认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设置合理,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投诉事项3、5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针对投诉事项7:经专家组审核论证一致认为招标文件中无指向性和唯一性,不存在倾向性,评分项未指定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项。投诉事项7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针对投诉事项8:经专家组审核论证一致认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是利用现有地图数据构建矢量数据,而非测绘,与是否具备相关测绘资质无关。投诉事项8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针对投诉事项9:经专家组审核论证一致认为所购监管平台无具体要求,以投标人提供为准。投诉事项9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针对投诉事项10:经专家组审核论证一致认为招标文件只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未明确具体佐证材料形式,不存在排他性。投诉事项10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乌海市财政局
2023 年 08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