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区分招标方式与非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
非招标方式
| 招标方式 | 非招标方式 | |
| 买方 | 招标人 | 采购人 |
| 卖方 | 投标人 | 供应商 |
| 评委组 | 评标委员会 | 谈判小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询价小组(询价) |
| 公告 | 招标/中标公告 | 采购/成交公告 |
| 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 | 成交通知书 |
02
定标原则
最低价评标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价评标法或综合评分法
价格优先法或质量优先法
03
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
询价
框架协议
04
各采购方式对应时间节点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竞争性谈判 | 单一来源 | 询价 | 竞争性磋商 | |
| 文件发售时限 | 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无规定 | 论证公示:5个工作日 | 未规定 | 5个工作日 |
|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 20日 | 20日 | 3个工作日 | 无规定 | 3个工作日 | 10日 |
| 文件澄清日(开标前) | 15日 | 15日 | 3个工作日 | 无规定 | 3个工作日 | 5日 |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5个工作日,资格预审澄清日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3日。除单一来源不适用资格预审外,其他采购方式均适用。 | |||||
| 评标报告确认 | 代理机构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 | |||||
| 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 发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 |||||
|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 |||||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 |||||
| 保证金退还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框架协议采购的法规,对采购环节没做出明确规定,后期公示要求如下:
(1)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2)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
(3)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征集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4)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
(5)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