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25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07-24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203-NXZC-1-CS-20230007

二、项目名称:农牧专业专用虚拟仿真实训室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九章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南路千家和泰欣家园C4号楼3屋1单元302

被投诉人: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乌兰浩特市乌察路16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1: 采购标的 3、标的 5 所属行业划分不准确 事实依据: 采购标的 3“数据支撑及显示系统及定制座椅” 中的桌椅以及采购标的 5“实训室文化建设”所属行业划分 并非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诉事项 2: 附表一中 3D 显示系统、附表六中显示屏等 设备属于 3C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3C 认证属于资格 性条件,磋商文件未将 3C 作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 事实依据: 附表一中 3D 显示系统实际为 LED 显示屏,附 表六中 XR 一体交互学习机实际为电脑,以及附表六中的 VR 工作站、显示屏,均为 3C 强制性产品认证名录内的产品。投诉事项 3: 附表一中 3D 显示系统,该项最后一条参数 要求为“▲设备通过 3C 认证、并可提供相应证书”, 将 3C 强制认证作为评审因素,违反相关规定。投诉事项 4: 招标人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 品牌或者供应商;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 投标人。投诉事项 5: 附表四、中控系统,技术参数要求不明确,采 购需求不清楚、不规范、含义不准确。投诉事项 6: 招标人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 品牌或者供应商,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 产品;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售后 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 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诉事项 7: 招标人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 品牌或者供应商,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 产品;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售后 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 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专家论证认为投诉事项1、2、3、4、6、7: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6、7:投诉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兴安盟财政局

2023 年 0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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