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07-14 00:00:00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呼财购决〔2023〕12号

内蒙古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09 月 03 日内蒙古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程(聚泽园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项目)”(项目编号:150101-NCXZB-CS-20210001)过程中,招标文件将竞标人提供2018-2020财务审计报告且盈利作为评审因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本机关依法向内蒙古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呼财购函〔2023〕165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3 年 0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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