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呼财购决〔2023〕17号
内蒙古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08 月 19 日,内蒙古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消防自动喷淋修缮项目吊顶及室内外恢复”(项目编号:150101-NMGWH-CS-20210001)项目过程中,在招标文件中将“财务审计报告,两年均盈利得2分,否则不得分,有利润要求”作为加分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本机关依法向内蒙古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呼财购函〔2023〕172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限期改正,警告。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3 年 0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