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呼财购决〔2023〕9号
李田雨:
2021 年 12 月 27 日,李田雨作为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教师公寓设施设备”(项目编号:150101-HSZC-GK-20210063)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错误。
本机关依法向李田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呼财购函〔2023〕177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内财法[2015]894号)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李田雨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李田雨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遨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3 年 0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