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07-13 00:00:00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呼财购决〔2023〕10号

魏爱武:

2021 年 12 月 27 日魏爱武作为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教师公寓设施设备”(项目编号:150101-HSZC-GK-20210063)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错误

本机关依法向魏爱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呼财购函〔2023〕174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内财法[2015]894号)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魏爱武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魏爱武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遨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3 年 07 月 13 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