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07-06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0125-nmgztx-GK-20230004

二、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武川县2万吨马铃薯法式薯条生产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旭冠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7号(5-12)

被投诉人:武川县哈拉合少乡人民政府

地址:哈拉合少村

被投诉人:内蒙古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盛世东园综合写字楼6层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科鑫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街金海工业园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公示的中标公告中的标的的规格型号对招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中的规格型号未做出完全实质性响应,根本通不过符合性阶段审查,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也是废标文件。投诉事项2、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填写的部分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投诉事项3、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中标公示的中标(成交)结果明细中,序号1-14运输、安装调试、售后及其他费一项为不合规不合法,其中运输、安装调试、售后及其他费一项已全部包含在所采购的货物本身的价格之中,不能在单独列出运输、安装调试、售后及其他费这一项,属于价格重复计算了,影响了报价的公平、公正、合理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人提出的第1项投诉事项能否成立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内蒙古科鑫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鑫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中,列明了全部投标产品的参数和规格,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关于本项目的结果公告中,虽未对主要标的的规格进行公示,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该内容对中标结果不产生实际影响,应当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二、关于投诉人提出的第2项投诉事项能否成立的问题。《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第十六项“防爆电气”中明确:“爆炸性气体环境(Ⅰ类和Ⅱ类)和爆炸性粉尘环境(Ⅲ类)用防爆电气产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工艺要求”第(4)项中描述的相关采购要求为:“生产过程为连续生产,可编程PLC控制。全线可触摸屏显示生产线流程及设备工作状况。手自一体化触摸屏控制,工艺操作参数设置参数调整,故障设置报警,同时为操作员提供处理依据及参数,为安全因素、系统提供紧急停止单元。在电机旁装置安全开关,方便维护时使用。全线具备安全互锁系统。”其中并未要求“低压控制”和“PLC控制”必须具有防爆性能。且被投诉人1武川县哈拉合少乡人民政府在其出具的答复材料中亦明确,“项目生产场所没有爆炸危险物,不属于爆炸性环境,对防爆装置不做硬性要求,采购中不要求防爆装置。”因此,科鑫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低压控制”和“PLC控制”产品的参数均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三、关于投诉人提出的第3项投诉事项能否成立的问题。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14中,载明了“运输、安装调试、售后及其他费”一项,预算价为155万元。科鑫源公司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相应也列明了“运输、安装调试、售后及其他费”一项,该项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发现有“重复报价”的情形。投诉人提出的第1、2、3项投诉事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不能成立。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武川县财政局

2023 年 07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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