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07-04 00:00:00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呼财购决〔2023〕7号

内蒙古昊亚商贸有限公司:

2023 年 04 月 12 日内蒙古昊亚商贸有限公司在参加“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监管支队2023年度在押人员给养采购项目第一包(在押人员主食)”(项目编号:150101-NMGKL-GK-20230001)投标过程中,提供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谋取中标

本机关依法向内蒙古昊亚商贸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呼财购函〔2023〕159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本项目第一包采购金额2200000元千分之五即110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监管支队2023年度在押人员给养采购项目第一包(在押人员主食)中标结果无效。

内蒙古昊亚商贸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遨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3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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