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MGZC-G-F-230054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生态之窗服务平台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青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航盛大厦A座2706室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相关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号
四、基本情况
(一)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分中(投标人行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名称包含“一张图系统(或一张图应用)”等8项证书,限制了软著证书名称,属于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存在控标嫌疑。上述证书取得日期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在该招标公告发布后与投标前期间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同属国家认证认可。属于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存在控标嫌疑。 (二)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分中,项目实施团队中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多种同类型证书,存在利用高标准排斥投标人,违背了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存在控标嫌疑。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实施团队人员中(10)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专业人员(ITAIP)为第三方机构颁发的证书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目录内。属于设置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存在控标嫌疑。 (三)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评分中(管理体系认证):商务部分-投标人实力,要求取得相关的全部证书,需要对公司成立年限和员工人数有要求,还需证书取得日期必须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前且在有效期内,存在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件,排斥投标人,存在控标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厅依法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书副本及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供说明材料,调取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并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质证会。在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23年5月28日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我厅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 年 0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