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2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06-15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SZCWYS-C-H-230006

二、项目名称:五原县第五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旭冠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7号(5-12)

被投诉人:五原县教育局

地址:五原县隆兴昌办公大楼

相关供应商: 江苏新起点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德福路北首 邮编 213125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人的主要标的信息中,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标项名称、标的规格和型号,标的品牌、标的生产制造厂家名称,标的单价、标的单位、标的原产地、标的数量等等任何信息都没有,该中标结果公示信息明显为不合规不合法公示,失去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性原则。投诉事项2: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完全没有,这个中小企声明函根本通不过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应海无效废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调查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1.经过我局向内蒙古博思数采公司咨询,采购结果公示的信息均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系统自动生成链接,分项报价表未能在系统中自动生成公示,并非被投诉人刻意为之,同时供应商也明确表示可以向有需求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我局认为该项投诉不能成立。2.经过我局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审查,同时向磋商小组调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17页符合性审查表第三项),磋商小组评审认定江苏新起点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虽在填写上存在一定偏差,但并不影响实质性响应,给与通过了该项审查,并非你公司所述的完全没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注:(该采购项目有二个标的,投标人在声明函中填写了项目名称)。我局认为该项投诉不成立。本局决定1:驳回投诉2: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其他补充事宜]




五原县财政局

2023 年 0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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