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罕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4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06-1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0105-nmgzb-CS-20230002

二、项目名称:2022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黑河灌区(赛罕区段)地表水计量设施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里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曙光培训大厦803

被投诉人: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16层

相关供应商: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洪山区民族大道159号紫菘大厦(枫尚国际)11层20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物联网卡产品的质疑。 投诉事项2: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物联网平台运行环境的质疑。 投诉事项3: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的质疑。 投诉事项4: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质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在招标代理公司公示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农牧水利局2022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黑河灌区(赛罕区段)地表水计量设施项目中标(成交)明细中显示,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物联网卡的品牌为“通测科技”,制造商名称为“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但在招标公司的质疑答复中明确表示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物联网卡是通过正规渠道向中国移动运营商申请购买的,显然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的响应与事实不符,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在招标代理公司公示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农牧水利局2022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黑河灌区(赛罕区段)地表水计量设施项目中标(成交)明细中显示,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物联网平台运行环境的品牌为“通测科技”,制造商名称为“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但在招标代理公司的质疑答复中明确表示物联网平台运行环境中的硬件环境是申请购买的阿里云服务器,显然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的响应与事实不符,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3: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称“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农牧水利局(单位名称)的2022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黑河灌区(赛罕区段)地表水计量设施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雷达水位流速仪、智慧边缘网关、物联网卡、蓄电池、超声波流量计、智慧网关、物联网卡、蓄电池、设备运输实施服务、设备调试、物联网平台、物联网平台运行环境、网络环境部署、系统对接服务、运维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7人,营业收入为3116.2万元,资产总额为2756.5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是根据前两项投诉事项的分析可知,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物联网卡以及物联网平台运行环境均不是完全由中小企业制造,由于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货物,根据招标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之规定,可以认定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而且该中小企业声明的出具对投标评审打分影响较大,因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4:根据招标代理公司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雷达流量监测站项目——1.3智慧边缘网关——4、外接多媒体液晶屏幕,屏幕≥10英寸液晶显示器。”内容可以得知,文件中并未对屏幕的品牌以及规格型号做要求,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本局决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赛罕区财政局

2023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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