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25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06-0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502-NMGSH--CS-20230005

二、项目名称:安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奥炫索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号华海大厦1202室

被投诉人:锡林郭勒职业教育中心

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东街272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盛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瑞鑫华庭南门底商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性审查设置的特定资格要求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中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投诉事项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3.综合评分 企业实力 要求提供的各项证书及证明文件与本项目产品功能和技术指标无关,只能证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某供应商有倾向性和串标行为。投诉事项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6.综合评分综合能力评价要求的各项证书、各项证明文件属于变相地将企业的经营年限和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构成了对新成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设置评审因素对项目技术要求、参数指标中多处设置无关联性、排他性、指定性,和厂家产品确权无关联,并且要求的软著和产品功能及技术参数无关联性。投诉事项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设置的评审因素要求证明材料存在时间限制性的要求,采购人是为了给某厂家解决处理库存还是指定的供应商没有最新的检测报告或其他最新证明材料;采购人此行涉嫌浪费国家资金及串通欺骗财政资金嫌疑。投诉事项6: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设置的评审因素中设定与本项目无关的资质要求作为加分项,不符合相关规定;只能证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和某潜在供应商“量身定制”的串标行为。投诉事项7: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审因素设置制定性,存在与已使用产品的厂家有串标嫌疑,采购的品如果和以前适用产品数据有兼容,采购人需在文件中注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调查情况]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4不成立,投诉事项2、3、5、6、7等主观性描述,没有相应证据证明,故投诉事项2、3、5、6、7部分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我局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锡林浩特市财政局

2023 年 06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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