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CG008HW
二、项目名称:课桌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赤峰市元宝山区泽盈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104小区9栋1号厅
被投诉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王府大街2号
被投诉人: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宝山路36号
四、基本情况
1、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违反了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2、该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附表一:课桌椅)中,标“★”的技术参数项共二项,该二项技术参数设置违法违规。3、该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 三 评审程序 6.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技术部分中“技术参数(25.0分)”“供货、交货方案(10.0分)”“质量保证措施(10.0分)”该三大项评分项设置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4、该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 三 评审程序 6.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商务部分中“类似业绩(5.0分)”“售后服务(5.0分)”该二大项评分项设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一)霸州市鑫智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二)责令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赤峰市财政局
2023 年 0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