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3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05-15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0123-QDJTXM-GK-20230001

二、项目名称:和林格尔县乳业开发区沿街商铺牌匾提升整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沐如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1号D7栋02号511室12号

被投诉人: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和百汇之星3号楼8楼东侧

被投诉人:和林格尔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和林格尔县城关镇胜利路西北300号

四、基本情况

1:中标供应商内蒙古晨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正确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应不予通过,评审小组成员郭静婷、降玥、王莉、宋艳茹、孟永强(采购人代表)未依法依规进行评审。2:中标供应商内蒙古晨宏建设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正确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资格审查应不予通过,评审小组成员郭静婷、降玥、王莉、宋艳茹、孟永强(采购人代表)未依法依规进行评审。3:代理机构没有公示此项目完整的结果公示。4:采购人的项目联系人与评审小组的采购人代表为同一人,此等不合会法律要求;此项目社会影响较大,评审小组成员数量不符合法律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 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案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林格尔县财政局

2023 年 05 月 15 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