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20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05-0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203-YRD-NM-GK-20220003

二、项目名称:兴安盟蒙医院第一批购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药科园信海医药吉林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火炬路3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瀛润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兴安盟科右前旗科尔沁镇阳光嘉苑小区商业5#楼(公寓)-1-501、502

被投诉人:兴安盟蒙医院(兴安盟残疾人蒙医职业学校)

地址:兴安盟蒙医院

相关供应商:华璟北方吉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科技园产业1期C2-1栋六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3年 2月9日,向兴安盟蒙医院及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2月8日兴安盟蒙医院第一批购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中第六包中标单位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单位没有缴纳企业社保记录。违反《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采购人做出答复后不满意;于 2023 年 2 月 14日向本机关投诉。为核实相关情况本局于2023年2月14日开始对该项投诉开展调查,并于2023年2月23日作出了兴财购决字(2023)2号《兴安盟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因供应商华璟北方吉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处理决定不满意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4月6日复议机关要求我局在一个月内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2023年4月7日我局重新启动调查程序并展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供应商华璟北方吉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身在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没有缴纳企业社保记录,供应商华璟北方吉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做出说明是由北京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代缴社保,并出具了证明材料;我局认为北京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不是用人单位,北京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为供应商华璟北方吉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职工代缴社保,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四)款,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符合法律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我局不予认可,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的规定,现认定兴安盟蒙医院第一批购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六包中标结果无效。如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兴安盟财政局

2023 年 05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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