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2-07-13 00:00:00

土默特右旗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土右财发[2022]84号

土默特右旗将军尧镇人民政府:

2022 年 05 月 17 日土默特右旗将军尧镇人民政府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未将技术指标量化、细化,表现为概括性描述,简单赋予0-11分的裁量空间,缺乏评审合理性科学性

本机关依法向土默特右旗将军尧镇人民政府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03),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土默特右旗将军尧镇人民政府向本机关提交申辩意见、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组织听证并研究后,认为土默特右旗将军尧镇人民政府申辩意见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土默特右旗将军尧镇人民政府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土默特右旗财政局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遨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2 年 0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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