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2-12-01 00:00:00

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赤松财购〔2022〕45 号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08 月 01 日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加赤峰市松山区松城街道筹备处区测二队电力线路迁改(穆家营四队)工程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编号:CFZCSS-C-G-210019),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本机关依法向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赤松财购书〔2022〕12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交申辩意见、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组织听证并研究后,认为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辩意见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以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作出采购金额千分之十,即:13,128元(大写:壹万叁仟壹佰贰拾捌元整)罚款的处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遨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2 年 1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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