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45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04-26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500-NMGYL-GK-20230001

二、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盟中心医院财政贴息贷款购置医疗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泰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北京皮革公司化工厂南院)9幢3层8312室

被投诉人:内蒙古盈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锡林浩特市和谐佳园小区39号楼1单元202号

被投诉人:锡林郭勒盟中心医院

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9号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君润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内大翡翠城3号楼3层1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为:1、中标货物周围神经检测仪,上海海神医疗电子仪器有限公司生产规格型号 NDI-097,参与此次项目投标的一切资料以及后期的供货能力,没有经过海神公司正式授权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和供货履行合同的能力我们严重怀疑。海神公司明确声明:不能正常供货到医院。中标价格192000 元高于北京泰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价格183000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2、中标货物多普勒外周血管检测仪,深圳市贝斯曼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生产规格型号 BV-650,技术参数多项不满足。3、中标货物胰岛素泵,郑州瑞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规格型号:PH300,技术参数很多项不满足。4、北京泰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价格 1630850元,内蒙古君润科贸有限公司中标价格1683000元。北京泰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价格低于中标企业“内蒙古君润科贸有限公司”。同时北京泰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设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没有负偏离。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有无授权不作为评审依据。同时,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招投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受合同之外第三人的影响,故上海海神医疗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不被采纳。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3:针对投诉事项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参数进行核实,技术参数确存在负偏离,投诉事项成立,但分数扣除后供应商得分顺序未变动,不影响中标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4:根据招标文件,此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4不成立;投诉事项2、3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3 年 0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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