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500-XMZFCG-CS-20230001
二、项目名称:智慧图书馆家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卓鑫宇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锡林浩特市康盛基业37栋16号
被投诉人:锡林郭勒盟第二中学
地址:锡林浩特市呼斯勒街5组7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为:专家以“符合性审查”判定未在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上进行签署评判我公司为无效供应商,剥夺了我公司潜在中标机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出具的“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不满足磋商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主要商务条款:审查供应商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且进行签署、盖章。”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投诉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属于无效响应,投诉不成立。 在接到内蒙古卓鑫宇家具有限公司投诉后,我局陆续收到了其他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诉。其中,沈阳泰广办公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投诉认为该项目不符合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经我局审查,认为沈阳泰广办公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的投诉成立。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锡林郭勒盟第二中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一)内蒙古华渡科技有限公司成交结果无效。 (二)责令锡林郭勒盟第二中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3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