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 邓素芳
政采立体书第39期: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8个问题,财政部综合司、国库司是这样回答的。
机关大楼物业、食堂配送等服务属于政府采购服务还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为政府采购的一部分,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服务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吗?
采购学园,懂政府采购实务的“学院派”。打开这本立体书了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8个问题。
问题一:机关大楼物业、食堂配送等服务属于政府采购服务还是政府购买服务?
财政部综合司回复:
问题二: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请问,签订一份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后,付款时间是否可以超过3年?
财政部国库司回复:
问题三:对于一些特殊项目可能需要3-5年的服务时间才能根治。那么,对于此类项目,是否可以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服务期为3年,质保期为2-3年?
财政部国库司回复:
问题四:《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具体如何执行?因采购预算通常按年度申请、执行,采购人能否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合同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形式来执行?还是必须一次申报三年预算,并一次性签订三年服务期的合同?
财政部国库司回复:
问题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条的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必定是政府采购服务,政府采购服务并不一定是政府购买服务,这样理解正确吗?
财政部国库司回复:
问题六: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等价的吗?
财政部综合司回复:
问题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想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水闸安全鉴定服务,可以吗?
财政部综合司回复:
问题八:政府购买服务为政府采购的一部分,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吗?
财政部综合司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