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22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03-31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MGZC-C-H-220504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足球场照明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赛倍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188号15号楼4楼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巴彦镇大学城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誉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路富力城小区8栋2号

四、基本情况

1、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足球场照明设备评审标准技术部分中,照明设计方案和电气设计方案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照明计算方案及相关详细设计计算数据及电气、配电、灯杆位置等设计图纸,并且要进行评分。2022年12月20日答疑文件中却回复的:此项目为设备来购项目,故无需提供图纸。具此项评分为客观分,不对投标方提供设计图纸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评判。答复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招标前有人已经拿到了现场图纸,招标人是否都做到了公平公正,不存在串标嫌疑? 2、对于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与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技术标准:两片足球场地照明必须满足JGJ153-2016标准,足球满足III级专业比赛要求即Eh三500LX,EhU1>0.4、U2≥0.6、 GR≦50;两片田径满足标准中所规定的.1I级标准即业余比赛、专业训练级别的照明需求,按照JGJ153-2016标准即 Eh ≥300LX,EhU2>0.6、GR≤50:投标人(中标人)提供的 TLC-LED-1500灯具能否满足田径和足球场的照明标准,是否都能达标,方案有无漏洞? 3、招标文件中给出的联系方式无人接听或提问相关问题,并未得到答复。 4、看了招标文件,认为此项目名为设备采购,实际为含有施工内容的项目,做为没有施工资质的供应商无法单独完成,所涉及内容含地下、地面、高空作业等施工。认为需要专业的施工安装团队来施工才合理。不得不让人怀疑采用设备类的竞争性磋商就是为了招标人便于操作此项目,做到可控。 5、因招标文件中给出的电话无人接听,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2质疑2.1进行了书面质疑,由于地处外地,于2022年12月13日快递出去,于2022 年12月16日签收,2022年12月20日我方收到了质疑函的答复,已经错过了2022年12月15 日的投标时间,投标与签疑时间设置是否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项目于2022年12月3日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于2022年12月7日获取采购文件,但投诉人并未提交响应文件,未参与开标。12月13日,投诉人提出质疑;12月15日,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12月16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并转交至采购人,12月20日采购人作出质疑答复。2022年12月27日,相关供应商交付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12月29日,相关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该投诉事项涉及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等专业性问题,我厅邀请评审专家对投诉书中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评审,于2023年1月18日、2月17日分别发出专家评审通知,2023年2月14日、3月2日评审完毕并出具两次评审论证意见。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2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在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23年3月21日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终止投诉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 年 0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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