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MGZC-C-H-220504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足球场照明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莱漫照明设备(大连)有限公司
地址:泉水R2区67号1单元2层2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巴彦镇大学城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誉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路富力城小区8栋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磋商文件中公示的代理电话无人接听,采购人、代理机构拒绝答复投诉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合理。磋商文件关于质疑方式与时间的规定也不合理。2、本项目包含施工内容,应属于工程项目,但磋商文件并未将供应商和施工人员是否具有相应施工资质作为资格条件,关于人员数量、证书、资质的评审标准具有指向性。相关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对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要求。3、相关供应商在没有现场图纸与定位尺寸等数据的情况下无法制定专业照明设计方案与电气设计方案,无法确定原有基础定位。4、本项目存在不公平性,有供应商已提起取得现场有关的图纸及尺寸。如未拿到场地图纸,将无法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照明设计方案及电气配电施工图等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项目于2022年12月3日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于2022年12月8日获取采购文件,但投诉人并未提交响应文件,未参与开标。12月13日,投诉人提出质疑;12月15日,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12月29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并转交至采购人,当日采购人作出质疑答复。2022年12月27日,相关供应商交付约定的履约保证金,12月29日,相关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投诉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厅投诉,经补正后于2023年1月28日受理投诉,要求采购人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因该投诉事项涉及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等专业性问题,我厅邀请评审专家对投诉书中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评审,于2023年2月17日发出专家评审通知,2023年3月2日评审完毕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2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在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23年3月23日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终止投诉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 年 0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