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FZCWQS-C-H-220143-1
二、项目名称:林长户外公示牌制作(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昂然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区时雨路与灵溪路交汇处东北角6号楼D区8层
被投诉人:赤峰宝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清泉路南段路东水岸春城P-2号商业楼临街商厅
被投诉人:翁牛特旗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翁牛特旗乌丹镇少郎河大街农牧综合楼
相关供应商:鄂托克旗浩昌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棋盘井镇
四、基本情况
1、“鄂托克旗浩昌广告设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的中标结果;2、“安徽昂然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未进行签署。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不符合《招标文件》主要商务条款评审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鄂托克旗浩昌广告设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及“技术偏离表”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通过符合性审查。故本项投诉不成立。2.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符合性审查表”“主要商务条款要求:审查供应商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且进行签署、盖章。”磋商小组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是符合性审查的一项内容,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通过。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安徽昂然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文件》“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未进行签署,认定为无效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翁牛特旗财政局
2023 年 0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