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43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04-20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2500-XMZFCG-CS-20230001

二、项目名称:智慧图书馆家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泰广办公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赤山路10-12号121

被投诉人:锡林郭勒盟第二中学

地址:锡林浩特市呼斯勒街5组78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图书馆家具,家具为货物类产品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认为,《磋商办法》规定了五种适用情形: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是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前三种情形主要适用于采购人难以事先确定采购需求或者合同条款,需要和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的项目;第四种情形主要适用于科研项目采购中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以及需要对科技创新进行扶持的项目;第五种情形主要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并与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做了衔接。综合来看,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PPP、科技创新扶持、技术复杂的专用设备等项目采购中将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的答复,锡林郭勒盟二中在本项目中采购的主要为图书馆用的桌、架、椅、吧台、柜子、窗帘等设备,上述所有设备的数量都已经确定,书架还确定了具体的长度。不属于事先难以确定的采购需求,也不属于其他法定情形,并不属于上述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情形,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一)内蒙古华渡科技有限公司成交结果无效。(二)责令锡林郭勒盟第二中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3 年 0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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