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时有供应商提出质疑,中标通知书还发出吗?要不要暂停签订合同?财政部门是否可以以供应商投诉过多而要求项目暂停?政府采购实务中,这些会让采购“暂停”的情形,你都知道吗?
1.中标公告时有供应商提出质疑,中标通知书还发出吗?
答: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在质疑期间采购人可以不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吗?
答: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3.在质疑答复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继续采购活动吗?
答: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一天下午,被投诉是否要暂停开标?
答: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5.投诉未处理完,公告期后,采购人可以和成交人签合同吗?
答: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6.财政部门是否可以以供应商投诉过多而要求项目暂停?
答: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7.投诉期间,没有接到财政部门暂停通知,怎么办?
答: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8.投诉处理尚未结束,暂停时限已经到了,该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投诉处理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情况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时限不得超过30日。
而投诉处理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且不包括检验,检测,专家论证的时间。请问,如果投诉受理之日立即暂停项目,可能在投诉处理尚未结束时,暂停时限就已经到了,该如何处理?
答: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9.一个标分两个标段,第2标段被投诉,第1标段要暂停签订合同吗?
答:
若投诉的是参加第2标段投标的供应商自身的问题,第1标段就不用等待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10.因为投诉被叫停采购,如可以继续采购,财政部门会告知吗?
答: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